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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党员管理处置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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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chǔzhì,意思是分别事理,使各得其所;处罚。保真教育网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不合格党员管理处置的实践与思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不合格党员管理处置的实践与思考

  我县下辖35个乡镇,共有农村党支部934个,农村党员34261人。从2014年开始,我县狠抓农村党员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三年共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2623名,有力地纯洁了农村党员队伍,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为总结近年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探索新形势下严肃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有效机制,最近,我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研小组,采取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乡镇、村组走访党员群众,在全面总结我县三年来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了初步思考。

  一、农村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及主要特点

  近年来,我县坚持从严治党,畅通出口,突出抓好农村党员春训、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2014年严肃处置农村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党员1189名,2014年处置1048名,2014年处置386名,分别占全县农村党员总数的3.5%、3.2%、1.1%。调查表明,我县近3年来受处置的农村不合格党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据调查,这部分党员占受处置不合格党员总数的36%,全县70%的村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现象。龙田镇一党员连续5年拖欠国家农业税,村干部每年上门做工作,他都是蛮横以待,受他的影响,该村民小组税费收缴一年比一年难。个别党员长期拖欠“两会”借款,拒不偿还。流沙河镇一喻姓党员平时出手大方,打牌一次输赢上万元,欠储金会借款3.6万元,乡村干部多次上门催收,就是不还。

  2、挑拨是非,制造事端,煽动群众与乡村两级对抗。有的党员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甚至颠倒是非。个别党员经常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辞,对乡村两级的决议,不是积极向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而是背地里和群众一起发牢骚,表示不满情绪和附和落后群众观点,甚至公然带头、煽动群众拒绝执行乡村决议。在2014年第五次支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个别党员对支村两委换届选举不满,在群众中公开散布“选举是假的,候选人是乡里内定的”等消极言辞,自己不参与投票,还煽动其他群众放弃选举权,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这部分党员约占受处置不合格党员的12%,主要集中在卸职村干部和退伍军人党员中。

  3、违反计划生育法、森林法、国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的党员自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的默许或纵容自己的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法超生。个别党员违法违规私建住宅,个别党员乱砍滥伐森林,被司法机关拘留或判刑。坝塘镇一名党员违反计划生育,宁愿接受开除出党的处分,不愿接受60元罚金。这部分党员占受处置不合格党员的10.5%。

  4、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这部分党员约占受处置不合格党员总数的10%,主要集中在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中。

  5、参与邪教组织,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个别党员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为首修庙宇建寺院,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跟党走,跟法轮功走,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走。据调查,这部分党员约占受处置不合格党员的8%。崔坪乡毛腊村李某某,原是一个比较要求上进的年轻女党员,由于受家庭变故等影响,一心向佛,每日求斋问佛,支部党员多次劝导无效,到后来甚至出家为尼。黄材镇一姜姓党员参与组织迷信活动,甚至以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为谋生手段,宁愿退党除名,屡教不改。

  6、参与地下“六合彩”非法活动和其它赌博活动。据调查,近两年来我县西部山区因参与地下“六合彩”和其它赌博活动受处置的党员占一定比例,并呈上升趋势。沙田乡石江村妇女主任原是一名比较得力的村干部,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因参与组织地下“六合彩”,教育劝导无效,在2014年集中打击地下“六合彩”行动中被依法拘留并判刑。

  7、贪污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产。这部分党员占受处置不合格党员的6.8%,主要集中在村干部和负责“两会”基金工作的党员中。灰汤镇有一党员,在负责村级储金会工作期间,利用私刻公章、存款转贷不入帐等非法手段牟取私利;巷子口镇谷石村原村会计贪污挪用公款2.8万元,原支部书记挪用8000多元农业税款,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8、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项目工程建设投资方利益。有的党员为了小集团或个人私利,煽动或参与群众滋事,阻扰工程建设,或充当“地头蛇”,强买强卖,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党员形象。这部分党员约占受处置不合格党员的4%,主要集中在农村集镇或周边村组干部党员中。

  调查发现,受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主要特点有如下几点:

  1、年轻的所占比例较大。据统计分析,三年来全县受处置的党员中,60岁以上的老党员占35%,而35—60岁的党员受处置的比例相对较大,占62.6%。

  2、文化程度低的占绝大多数。据统计分析,受处置的党员中,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79.8%,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0.2%。

  3、无职党员所占比重较大。据统计分析,受处置的党员中,无职党员占83%。

  4、流动党员所占比例较大。据统计分析,受处置党员中,流动党员因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等原因受处置的占10.1%。

  5、卸职村干部占一定比例。据调查,落选的村干部因对落选不满,或落选后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有的不移交相关手续,有的公然诋诽在任村干部,有的带头上访、抵制支村两委决议,三年来,全县有100余名卸职村干部被处置。

  二、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主要作法

  (一)深入调研,科学界定农村不合格党员的19种表现

  为切实做好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2014年10月,我部从全县18个单位抽调30人组成调查组,用一个月时间,分三组深入全县农村,对全县农村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10易其稿,制定了农村不合格党员的19条表现。县委以文件形式,将农村不合格党员的19种表现及其处置程序下发到各乡镇党委。这样,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使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由虚变实,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较为精确的尺子,增强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狠抓三个环节,规范评议程序

  为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我部狠抓三个环节:一是学习培训环节。要求各乡镇党委组织村支部书记进行轮训,要求各村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考核标准进行集中学习,并以支部为单位,围绕“怎样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入党为什么,成为党员干什么”开展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评议要求,弄清评议的内容及标准。二是党员自评互评环节。在乡镇党委集中党员召开动员会后,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召开支部大会,党员先进行自评。然后党员当面进行评议,坚持突出“三多三少”,即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优点;多讲主观、少讲客观。三是组织谈话环节。为做好不合格党员思想工作,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特别注意批评的方法和分寸,对心有悔悟的人,态度和谐,语言中肯;对不以为然的人,单刀直入,促其醒悟;对问题多的人,重点帮助,促其解决。整个评议工作程序到位,有序推进。

  (三)坚持三个原则,慎重开展处置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把握界线的原则。在确定处置对象时,要求各村党支部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一时一事的表现与一贯的表现区别开来;把思想言论同实际行动区别开来;把学术问题的探讨研究同理想信念区别开来;把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同革命意志衰退区别开来;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失误与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损失区别开来;把因党内生活制度不健全给党员造成的“三不”同党员自己要求不严格出现的“三不”区别开来。二是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各村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注重把握分寸,对那些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错误的人,给条出路,一般对其限期改正;对那些革命意志衰退,工作消极,政治糊涂不清,不愿意发挥作用的人,劝其退党;而对那些蜕变分子和道德败坏的人予以除名。三是坚持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凡是农村不合格党员,其处置必须由乡镇党委审批。对不合格党员,我们不是一“处”了之,而是立足教育转化,切合实际进行帮教。

  (四)联系实际,注重解决问题

  开展农村党员春训、民主评议党员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主要是为解决农村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的问题。三年来,对于信仰宗教、沉迷封建迷信及邪教、屡教不改的近500名党员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置。二是解决少数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淡漠的问题。三年期间,对那些长期不按时缴纳党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300多名党员进行处置,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了组织观念,100多名不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主动认识了自己的问题。三是解决少数党员“不模范”的问题。灰汤镇江家村原有两名村干部,因1998年核减村干部职数被落选,对村上有意见,原经手的5000元现金不打移交,在民主评议中,支部党员针对这一问题,对他们开展批评教育,本人也深刻反思,当众作出检讨,并积极偿还了欠款。四是解决党支部战斗力不强的问题。花明楼镇石林村支部党内生活不正常,比较明显地存在小帮派、小团体现象。在2014年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该支部实际参评党员29人,有19人投了一个支委的不合格票,该支委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在全镇总结大会上公开免去其支委职务,改变了该支部过去不团结、闹派性的现象,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表明,我县近年来在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方面虽然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定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

  1、村级经济紧张,学习培训不到位

  组织党员学习培训需要会议伙食费等开支,有不少村党员开会还要发5—10元一天的误工补助,一个村四、五十个党员,组织一天学习培训需近千元。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力极为脆弱,虽然每年县委下文要求集中学习培训5天左右,由于缺少经费,农村党支部党员春训、民主评议党员时间难以保证5天,学习培训效果不明显。

  2、思想认识有偏差,评议处置不到位

  少数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思想认识不清,指导思想不明,导致工作不平衡,评议处置不到位。当前,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认识:有的认为处置工作费时费力,怕政策掌握不准,得罪人,甚至会“引火烧身”。有的认为老党员干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让其“晚节”不保,于心不忍。有的认为评定、处置一个不合格党员,自己就会产生一个对立面,年复一年,评处多了既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又影响到自己的群众基础,因而不愿意处置人。此外,部分党支部和党员中还存在厌烦应付等心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有的以年终工作总结代替民主评议党员、以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置,有的缩短时间、简化程序,把党员评议工作和催收拖欠税费等几项工作相结合,应付了事。

  3、党员流动性大,评议处置存在空档

  新形势下农村党员从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呈现出从业范围广,流动频率高,流动党员数量不断增多的新特点。部分党员长期在外务工、经商,除交党费以外,很少与村党支部取得联系,导致党员民主评议和处置工作覆盖不到位。调查表明,农村党支部很难召开一个党员齐到的会议,有15%左右的农村流动党员没有参加一年一度的党员春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村党支部很难了解流动党员在外表现情况。4、重处置轻帮教,教育转化工作不力

  部分村党支部重处置轻帮教,教育转化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执行帮教制度不到位。一些村党支部对接受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帮助、教育不够;对被确定为限期整改的不合格党员和有一定问题的基本不合格党员缺乏有效的教育转化办法和措施;对被处置出党的党员,有的没有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导致破罐子破摔。

  四、几点启示

  近三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在严肃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从中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认真组织评议,严肃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存在突出问题的最有效手段

  三年来,我县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践证明,严肃处置不合格农村党员工作是解决当前农村党员队伍存在突出问题的最有效手段。一是可以有效解决党员思想滑坡的问题,增强党员党性观念。通过培训和评议处置,广大农村党员积极响应并参与支部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争当完成任务的表率。三年来,全县有近1000名党员主动检查和认识了理想信念动摇方面的问题,绝大多数党员主动、及时地完成了税费上缴任务。二是可以有效解决党支部战斗力不强的问题,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威信。一些群众发自内心地说:“从这次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我们感到党的宗旨没有变,党的传统没有变,党的作用也没有变。”2014年,通过党员春训、民主评议党员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全县35个乡镇共有853名群众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三是可以有效解决个别党员“不模范”的问题,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培训和评议,党员心中有了群众,根据群众意见深刻反思,落实整改,争当群众表率。评议期间,广大农村党员带头义务修路、义务冬修水利,特别是在去年县委部署开展的“三联三创三发挥”竞赛活动中,全县3万多名农村党员积极争先创优,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全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日益凸现。四是可以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在党员自身整改的同时,各级党组织建立了联动整改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和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难题,积极排查是非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2、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障碍是做好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条件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认识是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凡是宣传发动深入扎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的地方,那里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落在实处,富有成效;反之,少数支部民主评议走了过场,处置不到位,与党组织负责人和支部党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提高思想认识,消除部分党员中存在的惋惜同情、怕得罪人等思想障碍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是做好处置不合作党员工作的关键

  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近年来,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把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基本上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队伍到位、指导督查到位。建立了“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县、乡(镇)都成立了由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各乡镇党委采取党政领导包片、联村党员干部包村、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方式,层层抓落实,为党员春训、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搞好指导和服务。实践表明,乡镇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那个乡镇的评议工作就落在实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取得了实效,达到了目的。

  4、加大党建经费投入,抓好党员教育培训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保证

  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关键在于教育培训;做好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真正达到优化队伍、提高素质的目的,首要环节是抓好学习培训。当前乡村两级财力极为困窘,成为制约和影响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因素。建议将党建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农村转移支付中安排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只有加大党建经费投入,才能真正做到学习培训落在实处,评议处置程序到位,不走过场,从而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党员电化教育阵地的作用,力求培训内容职业化,培训阵地网络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管理制度化,切实抓好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

  5、落实帮教措施,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是做好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所要达到的最后目的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在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特别要注重做好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要通过组织限改党员学习班、结对帮带等活动,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觉悟,增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使之在限期内转化为一名合格党员。同时,要做好被处置出党的同志的跟踪帮教工作,使之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社会的好公民,防止处置一名不合格党员,就增加一个钉子户,形成一个对立面。

  关于不合格党员管理处置的实践与思考

   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说上下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问题是,对这样一个明白不过的道理,不少人说起来能言善道,做起来却“雷声大,雨点小”,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党员的素质决定党员的先进性。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本文拟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些分析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循序渐进地向城市推进,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重大变革。市场经济催化人的“三观”迅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的就业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情况更加复杂。主要是:

  ㈠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特点,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农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党员的从业方式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固定形式,而是呈现种植、养殖、经商、办厂、务工等多轮驱动,齐头并进的态势,形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务工、企业股东等不同社会阶层。从业形式的改变,带来观念上的更新。不同阶层党员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且体现先进性的特点也各有千秋,表现不合格的特点也各不相同。这对组织界定党员不合格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加了新的难度。

  在企业,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与职工约定俗成的不变关系,转为以契约为保证的灵活可变的方式。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自然成为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随之发生了变化。在改制过程中,一大批自愿与企业解除合约的职工走向自行创业的路子,期间包含失业党员和自谋职业党员。由于改制带来的连锁反映,出现了诸如“口袋”党员,“三不”党员的问题,对其的管理出现“无人管”、“无法管”、“不愿管”和“管不着”的新情况。基层组织常遇到处置的标准难以把握,启动组织处置程序进退两难的尴尬。

  在行政机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要求公务人员主动作为,自觉地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努力服务于经济主体和人民群众。但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对公务员行政作为的规范统一要求不是很明确,界定不清,尤其是服务质量与水平不高等尺度难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很难对不合格党员实施处置。

  ㈡《党章》和《条例》等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比较原则,面对党员建设出现的新情况,解释不合格党员需在尊重根本大法与准则的基础上,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标准。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以《党章》和《条例》为依据。但由于《党章》、《条例》等虽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作出规定,但衡量标准难把握,操作性不强,最主要的是标准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比较大。比如《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样的定量规范很少,而较多的则是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劝他退党”等定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把握。何况,在“四个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的今天,各行各业、不同社会阶层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不是几句原则性的话就能解释清楚的。要确保这样一项严肃的工作变得易于操作,又符合《党章》要求,很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处置办法,尤其在定量上作出相对易于理解且明确的标准,使疏通出口、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处置工作更加透明化。

  我们以农村党员为例,对《党章》的这一规定进行一些深入分析。按理,前面引述的《党章》规定,党员的行为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应该处置。可实际情况是,农村相当一部分党员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而打工单位多半没有建立党组织,当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也没有形成制度或没有作硬性要求。作为党员自身,如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从几百里,甚至数千里外赶回,显然是不现实的,就是组织上分配其工作做,更是难上加难。同样,外出经商的党员,本身是自己当“老板”,自然不存在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至于尽义务,也就更难说了。作为村级组织,对这类党员贸然作出自行脱党决定,党员会议就很难通过。再说,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算是正当理由,那么,对那些连续六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不要处置?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据调查,江山市现有外出务工党员2123人,绝大部分外出时间都在半年以上。一般来讲,对外出党员,组织上既不会分配其工作,就是分配了党员个人也很难尽党员义务。在这些党员中,至少有50%的党员平时难得与党组织联系,尤其是流动大的党员,平时的联系就很难,更不要说做组织分配的工作。因此,在处置时不能简单行事,很有必要细化标准,分别视情况进行处置。

  ㈢制度执行难到位。

  不合格党员处置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讲程序。但在实际中,由于党员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流动性大等原因,增大了工作的难度。一是处置程序难到位。对外出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按照正常程序不能及时处置,如劝退不合格党员,“征求劝退对象意见”、“本人申辩”和“劝退对象签署意见”三个程序性环节都难以做到位。二是情况难核实。“四个多样化”,特别是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党员不合格的表现五花八门,错综复杂,这给组织查清事实增加了难度,有些基层组织在人力、财力上都不能保证此项工作的深入进行。三是制度的执行简单化。有的机关部门以公务员考核代替民主评议党员,有的企业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民主生活会,有的用阶段性查处代替经常性的评议。还有一些基层组织、评议与处置脱节,评而不处,制度的执行走形变样,致使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该处置出党的没有处置,少数基层组织对已经作出处置出党的决定不公开、不宣布,甚至抵制不执行等等。所有这些,都不利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总之,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而言,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与现行评判标准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的规定与现在新的情况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没有规定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研究解决;有些是以前的政策有规定但不具体,过于原则抽象,不便操作等等。历史经验证明,只有从政策上严格区分形成不合格党员的情况,才能适应新形势对党员退出的要求。否则,就会因为政策的原因、标准的原因、组织的原因而误伤同志,造成不应该出党的出党了,挫伤党员的感情和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党员队伍的稳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二、科学界定标准,建立长效机制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要从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出发,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转变观念,大胆开拓,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探索建立合理、公正、有效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新机制。

  ㈠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体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党员。一般来说,对明显违纪违法党员,比照处分标准,刑律条款容易定性,处置起来不会有什么异议。近三年来,江山市组织处置和纪检部门处分共计247名,没有出现一起异议的。问题是,对一些条规不是很明确,弹性大的,也没有解释的,处置起来难度最大。应从党员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实际出发,以党章为准绳,针对农村、企业和机关的不同特点,分类科学制订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1、农村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⑵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⑶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的。

  ⑷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情节轻微的。

  ⑹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⑼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⑽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⑾作风霸道,欺压殴打群众,情节轻微的。

  ⑿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⒀拖欠或抗缴国家税收的。

  ⒁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⒂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团结,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⒃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打钱牌,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⒄有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⒅个人主义严重,抵制工程项目建设,个人利益不服从集体利益,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⒆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一半以上的。

  ⒇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公开散布错误言论;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⑶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或违反外事纪律,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⑷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聚众上访闹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⑹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袖手旁观,不及时制止,甚至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排斥打击,报复同志,或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⑼闹无原则的纠纷,互相拆台,贻误工作的。

  ⑽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的。

  ⑾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欺压打骂群众,情节轻微的。

  ⑿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⒀办事不负责任,拖拉推诿,或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⒁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的。

  ⒂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情节轻微的。

  ⒃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⒄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为违法犯罪的亲友说情、不够成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⒅抵制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⒆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⒇不赡养老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21)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打钱牌的。

  (22)用公款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3)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一半以上的。

  (24)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3、企业(含新经济组织)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或不满情绪的。

  ⑵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⑶弄虚作假,偷税抗税,拒交各项规费,数额较大的。

  ⑷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组织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参与非法集会,冲击国家机关,阻挠执行公务的。

  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标准交纳党费,或隐瞒党员身份,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⑺搬弄是非,损害团结的。

  ⑻向党组织提出个人利益方面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发牢骚,讲怪话或无理取闹,恐吓威胁甚至殴打单位负责人,不够成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⑼党组织负责人不抓党的工作、不组织开展党员活动,使党组织软弱涣散的。

  ⑽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

  ⑾在企业改组改制中,利用不正当手段侵占集体资产,情节轻微的。

  ⑿经营国家、集体资产,造成国家、集体资产流失,且负有一定责任的。

  ⒀借助企业实力开发技术、市场,然后跳槽带走技术、市场和人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的。

  ⒁以伪劣商品骗取钱财,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情节轻微的。

  ⒂拖欠国家、集体资金,数额不大,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归还的。

  ⒃截留企业资金,供自己挥霍享受,未够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⒄抵制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⒅不赡养老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⒆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的。

  (20)参与打钱牌或有小偷小摸行为的。

  (21)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一半以上的。

  (22)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㈡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制定规范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是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基础。一是规范民主评议办法。可采取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开展党员自评、互评的同时,吸收部分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让其对每位党员进行书面测评。测评时,对机关党员,重点是评勤政廉政、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是评奉献意识、实干精神和岗位业绩方面的情况;对农村党员,重点是评处理村两委关系、发挥“双带”作用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二是认真确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情况要综合分析,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集体商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并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综合评议时,要注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准确定性。主要是处理好四对关系:有意和无意的关系,将因丧失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因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贯彻执行不力区别开来;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将由于党组织不健全,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客观和主观的关系,将因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与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偶发和经常的关系,将愿意接受组织批评教育,有改正意愿的与拒绝接受帮助,我行我素的区别开来,使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更加准确。三是区别情况,既坚决又稳妥地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加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突破口,经上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每位党员综合评议情况全面审核后,按“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⑴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又不能改正错误的,予以开除党籍或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⑵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经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定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经期限改正无明显转变的,经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劝退、除名。⑶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同意其退党。⑷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以及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作除名处理;⑸对在预备期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㈢探索建立党员退出机制。

  目前,疏通党员出口有两条途径:一是组织处置;二是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我们认为,针对部分因无力履行党员义务或信仰改变缘故,主动提出退党要求的党员,很有必要建立正常的党员退出机制。建立党员退出机制,重点是从主动退出的程序上制订出可行的操作性办法意见。对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在程序上可以适当简化,拟做到以下几个程序就可以了。①党员个人申请;②组织派员调查核实;③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④报党委审批;⑤与退党者本人谈话。

  ㈣对党员进行重新登记。

  针对党员队伍呈现的许多显性与隐性的变化及其特点,可考虑选择一个适当的机时,在制定出不合格党员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处置捣蛋的,劝退不合格的,淘汰失去信仰的,教育后进的”的思路,对党员进行一次重新登记。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实际上是对党员队伍现实状况进行一次大调查,有利于摸清党员队伍建设状况的底子;另一方面,可以对查实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理,纯洁党的队伍。在操作程序上,可由县(市)委制订工作意见,按照“学习提高、申请登记、征求意见、组织谈话、民主讨论和组织审查的程序开展登记工作。

  ㈤试行党员诫免制度。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党的纪律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考虑到农村党员流动性大的特殊性,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目的,可考虑对一部分够不上党纪处理的党员,在处分前增设诫免程序。诫免权授予各基层党组织。这样做,实际上赋予村级组织对一些党员采用常规批评教育方法不能奏效,而作出对党员处理的最严厉的权力,有利于调动村级党组织的积极性,提高村级党组织在党员和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威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组织领导。我们以为,县(市)级党委要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组织部门的一项具体业务提升到县(市)委管党的一件大事来认识对待,切实加强领导。拟建立由县(市)委书记(或分管党群副书记)亲自抓,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加强领导的运行机制。

  各级党组织必须进一步端正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自觉性。党员队伍的战斗力来源于党员的素质,而不是党员的数量。保证党员队伍“出口”畅通,使不合格党员得到及时处置,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基本要求。基层党组织的“一把手”,作为基层党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同时,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定期不定期地分析党员管理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以及党员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用改革的精神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加强党员管理的方式方法,突破旧模式,走出新路子。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要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认真分析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标准,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加强领导,落实各级党组织管党责任,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也是最根本的保证。

  关于不合格党员管理处置的实践与思考

  瓯海区梧田街道课题组提高党员质量,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并提出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新要求,这为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如何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新形势下,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不仅要科学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还要着力推进各项具体制度在内容上相互联接、在运行上协调联动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和退出渠道的建设,从而使党员队伍的“水”流动起来,永葆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意义

  政党由党员组成,党员是政党存在和活动的主体。没有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就没有政党的纯洁性。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出口,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从建党学说分析,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建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党内不能有不合格党员存在。注重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重要原则。《共产党宣言》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工人阶级中“最先进的和最坚决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在指导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在同盟章程中对盟员条件作了严格规定,要求盟员的生活方式和活动必须符合同盟目的,每个盟员都必须承认共产主义、服从同盟决议。列宁在创建俄国工人阶级政党时十分注重党的纯洁性,强调“只让有觉悟的真正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留在党内”,“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少数派)清除出去。”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队伍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党的先锋队性质,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必然影响党的先进性,党内不容许有不合格党员的存在。

  (二)从党员数量分析,我们党现在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越是规模壮大越是要重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这么大的一支队伍,要管理好不容易。”由于党员来源的多元、党员身份的变化、党员收入的差异、党员教育的滞后等,使得党员的思想状态、认知感受、价值认同变得更加复杂,党员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使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生活方式和资产阶级价值观乘虚而入,侵蚀了一些党员的思想和意志。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等等。客观存在的不合格党员,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处置。

  (三)从执政环境分析,我们党是一个成立90多年、执政60多年的老党,党要长期执政必须注意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毛泽东同志曾讲:“一个无产阶级政党也要吐故纳新,才能朝气蓬勃。不清除废料,不吸收新鲜血液,党就没有朝气。”我们党是一个已经执政六十多年并将长期执政的党,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苏共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了政权,有200万党员时打败了希特勒,有2000万党员时丢掉了政权。一些大党、老党相继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警示我们,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从来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越是形势复杂,越是长期执政,我们党越是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越是要坚持不懈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着力提高党员质量,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四)从执政使命分析,我们党是一个为13亿人民谋福祉的执政党,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美好生活必须永葆党员队伍纯洁性。邓小平同志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主心骨,是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使命。党的十八大继续按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再次向人民庄严承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两个宏伟目标,一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两个百年梦想”,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数量充足的8700多万党员,分布在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各条战线,是党的力量的基本单元,是党联系群众、凝聚群众的基本纽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党在群众的战斗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影响群众跟党走的信心和力量,影响党执政使命的完成。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及时处置那些信念动摇、精神懈怠、消极腐败的不合格党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二、梧田街道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实践

  梧田街道位于温州市区南郊,总面积约22.4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和6个城市社区。全街道共有基层党组织86个,党员1719名,其中农村党员1013人,两新组织党员238人。针对当前少数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特别是有的党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少数党员甚至不讲社会公德,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明里暗里阻挠中心工作推进等情况,梧田街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借鉴省内外经验,研究出台了不合格党员“120”管理处置办法,即在街道成立1个教育整转支部,划定不合格党员的20条警戒线,对触犯20条警戒线的“生病”党员进行分层“救治”,创新党员管理教育模式,严格教育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明确认定标准底线。结合街道实际,在理想信念动摇、阻挠重点工作、不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宗教迷信、侵犯群众利益、参与“黄赌毒”、违反社会道德、社会责任缺失、党员作用发挥弱化等方面,按照情节轻重,划定“20条”警戒线,分“10条”红线和“10条”黄线,为不合格党员立规矩、明底线、敲警钟。对触犯20条警戒线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坚持分类处置,扎实做好分类处置、分层整转工作。通过教育转化和劝退除名一批不合格党员,达到处置一个、整转一批、警示一片,有效地畅通了党员队伍出口,促使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管理进一步优化、党员作用进一步发挥、党员队伍进一步纯洁,使“20条警戒线”始终成为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高压线”。

  (二)创新整转帮扶模式。坚持把思想教育贯穿疏通出口全过程,既“刮毒”也“疗伤”,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对触犯“20条”警戒线的不合格党员,我们坚持教育为先。一是确定专人帮扶教育。触犯“10条”黄线,即被列为黄牌警示党员,由所在支部指定专人进行为期3个月的教育帮扶。教育帮扶期内,帮扶导师言传身教,引导被帮扶对象按时参加支部各类会议和各种志愿活动,街道党工委每月派人听取1次思想汇报,并组织期满考察。经考察合格的,解除预警;考察不合格的,转为红牌警示党员,将其组织关系迁入街道教育整转支部进行教育转化。二是实行集中教育整转。在街道成立教育整转党支部,对触犯“10条”红线的红牌警示党员,将其党组织关系迁到教育整转党支部,实施集中教育整转。在集中教育整转期内,红牌警示党员将通过重新“虚拟入党”一次的方式,在街道教育整转支部进行为期3个月的思想改造的重新回炉,具体按以下3个步骤进行:(1)“入党期”。该阶段,不合格党员须在支部接受为期1个月的学习教育,包括重新提出“入党”申请、参加学习教育和组织考试。(2)“考察期”。考试合格后,进入为期2个月的“考察期”。组织不合格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在“考察期”内不合格党员须定期向党组织思想汇报,参加街道或原支部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组织认领服务岗位,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3)“转正期”。在“考察期”满前1周内,不合格党员须向街道教育整转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支部在收到申请后,组织征求周边群众、原支部意见,并召开支部会议讨论审议是否予以“按期转正”。对不能“按期转正”的党员,予以劝退或党内除名。“转正”后,即为合格党员,并将该党员组织关系回迁至原支部。

  (三)严格组织处置程序。坚持以“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为原则,按照初始提议、支委会核议、党工委预审、教育整转支部审议、支部大会决议、党工委审批等“四议两审”程序,做好相关组织处置工作。一是严把核议、预审关。对“初始提议”的党员,支委会要对党员违反警戒线情形进行核实,并综合党员主要问题、思想认识、群众意见、组织生活表现、本人态度等提出处置意见;街道党工委要对支部上报的处置对象的简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处置意见等进行审核把关,谨防“误认”、借机打压报复。二是严把审议、决议关。经教育整转后,教育整转支部根据红牌警示党员教育整转期内表现进行审议,对经教育整转后仍无悔改、表现差的红牌警示党员坚决予以劝退或除名,审议处置结果函告原支部。原支部根据教育整转支部审议处置结果进行党员大会表决,形成决议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实施不合格党员“120”管理教育处置办法,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分类处置,既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又畅通了党员的出口,同时也为广大党员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从我们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来看,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20条”警戒线直观明了、接地气,符合梧田实际,易于被党员群众理解,易对照,可监督,为支部认定不合格党员提供了明确依据和标准,解决了不合格党员认定难的问题。截止目前,已帮扶整转不合格党员6人,劝退或除名不合格党员2人。同时,对接近“20条”警戒线的35名党员进行了诫免谈话,起到了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二是通过建立街道教育整转党支部,实施红牌警示党员的集中教育整转,并提出审议处置结果,再由原支部根据审议处置结果召开党员大会表决,有效解决了部分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难的问题。三是将不配合、阻挠街道重要工作、中心工作的行为纳入到警戒线之中,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参与支持中心工作,成为当前党委政府抓好“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程、中心工作的一柄利剑。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经验启示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系统工程,梧田街道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践虽然是初步探索,但在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地方,使党员思想受到了深刻洗礼,党员队伍得到了有效净化,党建工作得到了全面提升,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力促进。基层普遍反映党员风气“正”了、支部讲话“灵”了,组织活动“行”了。

  其一,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梧田街道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践中发现存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法规依据以及处置效力产生质疑、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置交叉重叠界定不清、无法处置部分“口袋”党员和流动党员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还不够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不合格党员标准是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重要内容。如何制定?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一方面,基层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践中进行大胆创新,与乡规民约等相结合,如将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拒不偿还借贷等列为该村不合格党员的情形。另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并且在设计制定不合格党员标准时要吸收其他基层创造的一些好标准、好内容,促使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更为科学详细,可操作性强。

  其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强,效果的好坏关系着部分党员党籍的留去,关系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强弱。只有严格遵守程序,按程序办事,才能保证整个处置过程不出纰漏。另一方面,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置前要认真调查摸底,确保不漏党员。运用各种方法与党员取得联系,特别是要与流动党员等各类特殊党员取得联系,广泛宣传,告知其利害关系,提高党员的知晓率、参与率。处置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议,民主测评必须由与会的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监督记票,特别是对可能被处置的对象摆事实、讲问题,增强了民主评议的针对性、导向性。各基层党组织再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党员现实表现,召开支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原则,确定不合格党员。处置后组建专门调查组,对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客观公正地作出调查结论,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调查核实情况,票决确定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确保处置结论党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受处置对象认可,经得起检验。

  其三,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营造内紧外松的社会氛围。吐故纳新是一个组织正常发展的机制,党章虽然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但在现实中,无论何种形式的退党都会面临严重的不利后果,某些正当权益,甚至宪法规定的某些公民权利难有保障,这就使得不合格党员非常抵触任何形式的退党。因此,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营造内紧外松的社会氛围。内紧是要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章规定要求管理党员,规范工作程序,使党员的义务得到落实,形成与权利的对称。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让每一位党员确确实实地感觉到党员应尽的权力和义务,并严格地按照党员标准来学习、工作、生活,也促使不合格党员及时地改过自新或者退出党组织。外松是要加强外部环境的引导,转变社会公众对党员退党的看法,防止矛盾激化把他们推向党的对立面。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处分,因为有一些党员没有犯错误,并没有处分的理由,但又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发挥一个党员的作用。对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的理解和接纳,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有利于不合格党员回归社会。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中国共产党需要不断纳新,更需要及时“吐故”。党员队伍新陈代谢机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其队伍正常新老交替的组织保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员素质和增强战斗力的组织保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和增强凝聚力的组织保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组织保证。因此,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常态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中国共产党永葆青春活力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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