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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管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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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是从工程学借用来的概念,原意是指机械设备中承担启动和制动功能的关键性组件,对机械设备起着整体控制的作用。这一概念运用到行政管理学中,泛指所有行政组织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固定机构。保真教育网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乡镇机关管理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机关管理1篇

  考勤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2、机关、在机关院内的站所全体干部职工实行上班指纹电子签到,考勤签到时间不作规定,但必须在上午8:30-下午17:30(夏季18:00)时间段内进行考勤签到,签到按15元/次进行奖励(其中10元从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其余5元由镇财政进行补贴),在县市开整天会、学习的以镇办公室通知为准。对考勤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周进行公布,月底由财政所兑现。在市、县两级督查中出现问题的,对当事人分别罚款800元、500元/每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同等处罚。 

   3、严格请假审批权限。党政领导成员请假须经党委书记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须经分管负责人和镇长批准;停薪留职要报党委、政府集体审批;请假3天须经党委书记批准。所有请假人必须写请假条,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

  4、婚、丧、产假按现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事假超过三十天、旷工超过五天者,扣除工作考核奖金。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5、机关人员值班、应急事件加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

  6、考勤公示由纪委副书记负责,凡弄虚作假者每人罚款1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参照第四条处理。

  会议制度

  1、各线各部门拟召开会议,要事先报值班负责人,并由值班负责人安排就餐等事宜。

  2、所有村级干部会议原则上均在平房会议室召开,小范围内的村级干部座谈会可以在三楼会议室召开

  3、机关实行例会制,原则上周一召开机关办点干部例会,例会由值班负责人主持,其他负责人主讲。

  4、凡需支部书记、村(场)长参加的会议,须分别经书记、镇长批准。需村(场)其他干部参加的会议,由各线负责人与值班负责人联系。  

  5、会议规模较大、会务工作较多,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后,由党政办进行综合协调,提出会议方案,明确会务分工。

  6、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按程序请假。

  7、镇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无故缺席会议者,作为考勤未签到处理,并扣除相应的签到奖励。

  8、公共场合(含会议室、接待室等)一律不允许吸烟。

  印章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保管印章。镇党委、政府、党委办、政府办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党委、政府的印章,分别由组织干事和内务秘书管理。印章每次使用后要随手上柜加锁,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办公桌抽屉里。原则上不允许带印章到外地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镇长同意方可借印章。

  2、按规定权限使用印章。印章使用要按照规定填写使用审批表,在相关责任人审批同意后,由印章保管员进行盖印登记,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坚决拒绝盖印,人民政府公章必须由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3、部门、站所印章由部门站所负责人保管。部门、站所印章的使用参照党委公章及镇政府公章的管理办法执行,谁管理谁负责。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报账实行集体审批制。各种费用开支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由,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值班负责人一支笔审批,1000-3000元之间的开支必须报请书记签字同意后,值班负责人方可签字审批,3000元以上开支先由值班负责人初审,再由镇集体财务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报销。

  2、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准公费租车,防洪抢险、处理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租车必须经书记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用车。所有公务接待(包括招商引资)必须先报书记同意,并说明接待人员规格,严禁超标接待。任何打印资料、文件和牌匾、横幅等,原则上只能在镇打印室打印,先到值班负责人报批,再由党委秘书审定,最后由经办人出具经手后作附件,由打印室直接到财政结账。

  3、加强现金管理,凡因公办事(含学习培训、考察等)须报销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事先垫付,事后凭票据到财政结账。坚决杜绝临时借支,因特殊情况需借款,须报书记批准,值班负责人签字,限期偿还。

  4、严肃财经纪律。凡没有签字审批,无事由或无经手的开支单据报了帐,一律追究出纳的责任。

  5、规范报销单据。所有票据报销必须具备“事由、经手、审批”等基本要素,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要标明去向,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发票要有明细;差旅报销单要有车票和餐宿票;发票和事由要统一;所有接待费发票必须注明接待人员名单、陪餐人员名单及菜单明细,票据由出纳审核后付款,以上条件不具备的不予付款,否则追究出纳的责任。

  6、搞好日清月结。会计和出纳必须每月结账一次,会计要坚持一月一记帐,一报表。现金流量表要月初5号之前报负责人。出纳支付的现金原则上要在当月结清,及时搞好上下往来、结算和各项款项回收。预算会计每个月要将镇资金运行情况报书记和值班负责人审核,机关会计要以季度为单位将非生产性开支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7、机关干部(含村干部)家里红白喜事,按县纪委文件执行,办公室不再统一组织,党委政府安排办公室人员作代表参加。

  来客接待制度

  1、严格遵守湘办发〔2014〕4号文件《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县委“四定模式”即定点接待、定额开支、定员陪同、定时公开。

  2、所有来客一律在食堂就餐,在外就餐的一律视为个人行为。

  3、食堂就餐按会议工作餐每桌150元标准,来客就餐240元标准安排,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的,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支。

  4、站所来客一律要求在食堂就餐,并严格按统一标准执行。

  5、所有来客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会议室不得安排水果。

  6、如实填写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值班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金额等内容,作为报销凭证。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实行购买、使用、登记、报废制度。总务人员负责管理政府各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后勤工作,应对镇政府各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登记、维护、维修。

  2、镇机关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等统一由财政所购置,实行领用登记核销制度,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3、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线各部门报值班负责人审批后,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予以采购。

  4、凡站所添置空调等用电设施需报请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水电的不良行为,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电停。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要热爱劳动,讲究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随地吐痰,要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2、实行站所包块、干部包宿舍卫生保洁制度,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各单位办公室卫生保洁、水电安全工作。机关门卫兼负责镇机关水电、花草、卫生保洁工作,要定期检查并维护机关大院各种水电设施,确保机关水电设施正常运作。

  3、站所每周要对包干区域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办公室在周五前要对机关院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核查验收,并于下周一例会上进行情况通报。

  值班制度

  1、镇机关实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带班人员必须坚持机关办公为主,并处理信访及其他日常事务。

  2、镇机关实行办公无休日制度。每周双休日要保证负责人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开展日常工作。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出勤、住宿、负责接电话,上传下达、来客接待,处理突发性事情及安全保卫工作,填写好值班日志,不准擅离职守。在值班期间因不负责任,造成失误,要追究其责任。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遵循为机关职工、会议和来访客人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到饭菜色鲜味美,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2、食堂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开饭,保持杯、碗、筷、盏清洁卫生、放置有序和定时消毒。加强食品的管理,禁止出售腐烂变质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伙食标准,中晚餐7元/人,机关站所干部自费2元,财政补贴5元,非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购票到食堂就餐。

  4、食堂工作人员按办公室通知接待来客,并在申报单上注明来客姓名、单位、标准,并要求主要陪同人员在经手栏内签名。

  5、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讲究烹调技术,注重饭菜质量,要严格管好食堂设备,餐厨用具和粮油、副食、酒水等。

  6、食堂工作人员要随时保持个人和食堂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央新八条规定

  一、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湖南省纪委“八条禁令”

  一、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

  五、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六、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七、严禁酒后驾车;

  八、严禁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华容县委“九项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凡重大事项没和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的不进入决策程序;调查研究一般情况下事先不打招呼、不踩点;到基层调研一律不准安排迎送、宴请,不准层层陪同,不准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准接受红包、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准借机办理私事,调研座谈会不准摆放水果、鲜花,一般不得印发材料。

  二、精减会议活动。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全县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程序审核报批;减少会议活动,严禁巧立名目召开各种联谊会、座谈会、轮流做东的“片会”;改进会议方式,推行合并开会,晚上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减少会议资料,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发会议资料;严格会议要求,会场布置要简朴,会议现场原则上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三、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少发;减少和规定简报,提倡部门不编发简报,确有需要的,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应注重反映重要的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简报不超过2000严禁将简报办成内部刊物;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改进新闻报道。减少并规范领导活动报道,重要会议和县级领导活动报道,归口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加强基层和民生宣传报道,及进反映基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介基层一线鲜活经验和先进典型,报道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新举措、新成效;提升宣传报道质量,禁止有偿新闻。

  五、规范公务接待。严禁非公务活动接待,公务接待要推行公务消费卡,坚持简约、俭朴,原则上在机关食堂或指定接待场所安排工作用餐,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县内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确有需要的,要限定规模和标准,不准上烟酒;严禁县内各单位之间互相宴请,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六、严格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凡能使用的公务车辆,不得重新配备,确需重新配备的,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和酒后驾车。

  七、压减行政经费。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严禁举办各种茶话会和春节团拜活动;严禁以考察、培训、招商引资等名义,组织或参加变相的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一律禁止单位或个人看望;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办公场所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装修标准,不得扩大办公用房面积;严格规范报刊杂志征订,除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征订外,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基层摊派或变相摊派报刊杂志征订费用。

  八、严格工作纪律。推行工作岗位公示和考勤指纹打卡,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聊天等;严禁上班时间在宾馆茶楼商量工作,喝酒(茶)聊天、打牌娱乐;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席社团、企业、中介机构等举办的各类剪彩、庆典和奠基活动及各类研讨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一律不准题词、题字;严禁举办或参与违规人情宴请。

  九、规范检查评比。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范围,除中央、省、市统一组织的检查评比项目外,未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查报批,一律不准设立检查评比项目;统一组织的检查评比要严控检查规模、范围和时间,不得增加内容,不得“搭车考核”和“越权考核”;严格检查纪律,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陪同陪餐,检查过程中不得接受吃请、馈赠,不得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乡镇机关管理2篇

  一、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作息制度

  1.上下班时间按县政府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

  (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3.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任务台帐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党委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各办公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个人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负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二、学习制度

  5.次数和时间安排:每月组织2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会,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或星期四的晚上。

  6.学习的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党风廉政建设;上级有关决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讨论;通报有关事项。

  7.学习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学习资料由党政办或相关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

  8.学习笔记:每个参加学习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纪委每季度对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

  9.每年开展1一2次读书学习活动,由镇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和议定事项

  10.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11.各位党委成员对分管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认为需要通气、研究解决的,应提前做好梳理并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解决。

  12.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

  (2)涉及全镇的计划、总结、报告、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和大笔资金开支;

  (3)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任免、奖励和处分;

  (4)重要的办公、交通等设施、装备的增置调配;

  (5)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6)党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13.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14.要求和责任:

  (1)党委成员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的相关工作。

  (2)党委会议议定的专项工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在党委议定规定的时间内专题向党委汇报;重大情况应及时汇报。

  (3)党委成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原则上必须先向党委书记汇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汇报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汇报,因不负责任,推诿了事,延误时机,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和经济处罚。

  (4)各位党委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党委议定事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议定事项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汇报调整原因,在获得同意后执行;单独向党委书记汇报的,执行工作的党委成员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向党委其他成员说明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

  15.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书记视情况决定。

  16.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党政办按办文程序记录、整理、存档,需发文的按程序发文。

  17.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形成纪要,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三)工作例会

  18.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进行。必要时由书记、镇长视情况进行调整。

  19.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其他需要讨论研究或传达贯彻的事项。

  20.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印发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办公室,记入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四)民主生活会

  21.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有专门要求的按要求召开),会议议题针对党性、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22.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不断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五)办公室业务运行会

  23.各办公室适时召开办公室业务运行分析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一2次。业务运行会可邀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

  四、请销假制度

  24.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脱岗。

  2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请假,但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假期:

  (1)因生病须住院治疗的;

  (2)因本人或家中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处理的;

  (3)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的;

  (4)国家规定有假期的;

  (5)其他特殊情况。

  26.原则上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并报纪委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纪委书记审批后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须向主要领导请假批准。

  27.电话请假或书面请假,当事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将请假情况告及时知党政办,电话请假的须事后补书面请假材料。

  28.年内事假和病假超过上级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扣发年终目标奖金;事假冲抵公休假。

  29.考勤由纪委会同党政办具体负责。

  五、财务管理制度

  30.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会计、出纳分设,收支两条线。因工作原因非单位财务人员经手的资金,原则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交财务管理人员,任何人、任何办公室不得超越财务管理制度劫留资金、私设金库。

  31.凡涉及购置办公用品、改建维修办公室等后勤支出事项,由党政办统一拟制计划,经分管后勤领导初审,报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安排。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得报销。

  32.开支3000元及其以上支出由党委会研究。

  33.接待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

  34.凡支出发生的各项单据,报销时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报镇长审批。凡无镇长亲笔签名的,财务人员不得报销。经办人员弄虚作假的,扣发年终奖金20%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出纳每月建好现金流水账,会计出纳每月结算一次,确保现金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及时将结算情况向镇长汇报。

  36.因公借支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全体工作人员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并经镇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借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37.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财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六、车辆管理制度

  38.派车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下村用车由用车人员向党政办提出或直接联系驾驶员,驾驶员须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根据用车情况出车,如未经党政办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出车。

  39.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由指定驾驶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每日记录行车、维护日志,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向镇长报告并报党政办备案,经镇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结帐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财会人员共同参与。

  40.驾驶员行为准则:

  (1)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2)公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配制车钥匙、擅自交给他人驾驶的,一经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油费、车损费等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由党委另行研究处理;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的2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10%。

  (4)车辆驾驶过程中因违规被处扣分与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经济损失。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加油,确保车辆能按时正常出勤。如因车辆维护保养、停放不当,造成车辆的损坏和丢失的,驾驶员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文秘工作制度

  41.个人起草的材料原则上不得有错字、语句不通等错误。对不能反映本人真实写作水平的材料,应要求承办人员重新拟稿。一般材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重要材料和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

  42.文稿的校对直接由撰稿人负责,正式文稿和审核文稿均由撰稿人签字负责。文件在正式行文前党政办负责对行文格式严格把关。

  43.文件收发文办理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

  (1)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按时签收网上的各种文件,并及时报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2)必须按规定管理、处理涉密公文,不得出现遗失、失泄密事件。

  (3)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限上报公文,因客观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的,必须说明情况。

  (4)对交办事项不按时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绩效管理办法对承办人予以相应处罚。

  44.本单位印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如因事外出,须做好移交,妥善保管。印章使用一般情况下必经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亲笔签名,涉及许可内容或重要文件材料由书记亲笔签名后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用章,须经书记批准。

  45.党政办要严格按照文秘办理流程执行收发文和文件传阅,加强业务人员文件办理的监督,做好文件的分类归档和妥善保管工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46.重要材料由党政办统一收集、归档管理。非长期保存的业务工作资料档案实行一事一卷管理,由各办公室自行装档,保存。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移交人员需将纸质材料、电子资料清理后移交。

  47.档案的使用、查阅。所有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擅自外借、使用。查阅、调用档案的,须经领导同意。

  48.各办公室重要档案材料在5月20日前整理完善后交党政办统一保管。当年档案材料在次年6月30日前全部整理送县档案局归档保存。

  九、其他制度

  49.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单位的形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组织、人事、财经等方面的秘密。

  50.各种秘级文件,严格按照《保密法》进行登记、借阅、销毁、归档和保管。严禁丢失和擅自毁坏秘级文件,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财务资料、重大项目推进等重要材料必须严格保管,下班时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以防丢失。因个人原因发生重要文件、材料丢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51.全体工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下村检查途中,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带队下村领导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

  52.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要严格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源、特别是烤火取暖器是否关闭到位。

  53.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特殊时期按要求坐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并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项,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置。

  54.每个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及办公桌上物品(材料、档案、办公用品等)必须保持清洁和整洁。

  十、奖惩制度

  55.实行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制管理,实行月查工作台帐,半年、年度考核。由党政办负责工作任务台帐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挂钩。

  56.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按照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奖惩。

  57.每年评选一定数额的优秀工作者,按照规定政策进行表彰或奖励。

  58.受上级表彰,文件规定由单位进行表彰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奖励。

  59.对违反各项行政效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制度的处罚,由镇纪委负责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6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谎报工作成绩,瞒报、隐报各类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不充分论证,不按程序报批,擅自作主、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涉及信访稳定问题办理不及时,包案不到位,处置不力,造成群访、越级访、非法闹访事件的;甚至策划、鼓动群访、越级访、闹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6)受到治安管理以上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其他有相关规定的。

  十一、附则

  61.遇有本制度未详尽之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机关管理3篇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不好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不好,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各小组和个人的学习情况,包括计划上墙、点名册、记录本、心得体会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工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事处所有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使用,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方便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四)除街道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外,街道范围内的其他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车辆。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签到。不出车时,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

  (三)坚决服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对拒不服从调度的,予以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服从安排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安全行车奖惩,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七条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街道车辆的日常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认真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组织安排,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发放一次性安全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按照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19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传栏等清洁干净;大院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值日(机关卫生值日表另行公布)。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工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夜间值班人员还应在次日上班前,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八十八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五)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诋毁部门负责人2次,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停职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必须定期向所在部门和党工委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每半月向所在部门汇报1次,每月向党工委汇报1次;

  (三)停职检查期间,取消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享受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380元;

  (四)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能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部门向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后,解除其处分;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九十一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汇报。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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