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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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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05] 39号)精神,2005年12月30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宁夏教育考试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宁编发[2005] 91号),将原自治区普通高校(中专)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成人高校(中专)招生办公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四个机构职能整合,组建宁夏教育考试院,为自治区教育厅所属副厅级事业单位。2006年2月,宁夏教育考试院正式挂牌成立。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宁夏教育考试院,供大家参考选择。

  宁夏教育考试院

  宁夏教育考试院:https://www.nxjyk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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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教育考试院各科室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考试院党务、政务、人事、工资、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考试院文秘和各种类型公文的处理工作;负责考试院财务、固定资产、物品采购招标、后勤保障、对外交流等管理工作等。

  (二)信息处

  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全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和标准化考点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信息采集、处理、统计、管理、发布与上报工作,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网上阅卷、计划编制与发布、网上录取、考生考籍与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和录取数据准备与技术支持保障管理工作,各处室有关软件研发、技术培训工作等。

  (三)高招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其中,普通高校招生下设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口测试、艺术类专业全区统考、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军事公安类考生军检面试、高职分类招生面向中职生文化课统一考试、高职分类招生面向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等;根据国家相关考试政策规定,负责研制我区相关考试政策规定,开展考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四)自考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自学考试管理工作,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论文答辩、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发放管理工作,全区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成人学士学位考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考试政策规定,负责研制我区相关考试政策规定,开展考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五)学考处

  负责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合格性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全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考试、全区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区普通高中学生学考考籍管理工作,全区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研究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研制相关考试招生政策规定,负责开展相关考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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