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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心得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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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保真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心得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心得·1

  第一,“科学立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立法,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及过程的总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工作的基本环节。立法是第一个环节,是法治过程的起点和法治工作的前提。没有立法,政府机关就无法可执,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案件就没有依据和标准,全民遵守法律就无从谈起。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是我们党对立法工作的要求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标志。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第一句便开宗明义地提出要“有法可依”,这一主张完全符合当时的中国实际。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后,提出“科学立法”,这是一个重大的提升和转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互依存,必须同步推进。科学立法,主要是指所制定的法律内容必须反映中国的实际,符合客观规律,保证法律法规件件能够有效落地;同时,立法的过程和方法必须科学化,也必须符合立法规律,要求一夜之间就能制定一个法律是不符合立法规律的。立法讲成熟、行政讲效率、司法讲公正,乃是各类法治工作的不同特点,我们应当尊重。科学立法既要讲质量,也要讲效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还要着力解决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规划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民主立法,是指提高立法的民主化水平,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立法评估机制等。依法立法,要坚持立法行为和立法内容的合宪性、合法性:要求立法主体遵守立法权限,不得越权立法;重大立法必须有宪法和上位法依据,不得擅自立法;立法的内容不得与上位法,尤其是宪法相抵触,不得违法立法。

  第二,“严格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法。执法是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从事管理,具体适用法律,将法律付诸实践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法律适用过程,也是法律实施过程,更是将规范准则转化为人们自觉行为的过程。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不足,既有“无法可依”的问题,更有“执法不严”的问题。当前,“执法不严”是我国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突出“短板”,坚持“严格执法”,正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坚持严格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在国家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执法主体。严格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不能坚持严格执法的政府就难以被称为法治政府。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就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

  严格执法要求执法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和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对法律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不能将“执法”与“处罚”等同起来,执法的本质恰恰不是处罚,而是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实施,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特别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并经过正当程序,不受限制和剥夺。我们既要防止有法不执,也要防止有法乱执。现在特别要防止多样的、变相的“新形式”行政违法的出现,严格纠正越权执法、违法执法、钓鱼执法、逐利执法。

  第三,“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总书记对“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

  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处理纠纷、解决争议、惩罚犯罪的法律实施活动。司法的价值目标是追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必要方式、重要标志与检验尺度。只有司法是公正的,我们才能说全面依法治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信赖与支持。

  没有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四,“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还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守法是国家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自觉服从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的行为及其过程的总称。守法反映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宪法和法律的认知和态度。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法治状况,与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守法行为密切相关。

  全民守法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法律地位上的至上性和适用上的平等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这是全民守法的关键。我们党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者,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守法者。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就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带头守法、依法执政,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才能做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人,是党的执政骨干,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执行者,掌握着公共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和进度。全民守法,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必须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为社会树立榜样。

  要实现全民守法,应当引导全体人民群众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氛围。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全民法治素养明显提高,但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些违法犯罪案件甚至仇视社会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黑、毒、黄、赌”尚未彻底清除,生产不健康食品、污染环境、毁坏资源等行为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信权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自力报复、暴力维权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存在。全民守法,就是要引导群众学会和习惯在理性和法治轨道内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心得·2

  1.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4.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5.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4年10月20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

  6.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2014年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7.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8.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9.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3月8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10.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心得·3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国家,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9年第4期《求是》杂志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灯塔和思想旗帜。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的结晶和理论升华,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举措最集中、最有力,全面依法治国在各领域各环节深入推进,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展开,汇聚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在领导法治中国建设谋新篇、开新局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战略家深邃的洞察力、科学的判断力、超前的谋划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依法治国形成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良性互动、理论创新与理论指导同时推进的生动局面,充分发挥了党的创新理论对实践的强大引领作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2014年10月,党中央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描绘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纳入“八个明确”,重申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升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引领性作用,体现了党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志和智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对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实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个坚持”。“十个坚持” 科学阐明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要义,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之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必须以此为总抓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方法,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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